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央視官方微博“央視新聞”消息,2013年11月25日,重慶長壽區發生一起10歲女孩摔打1歲男嬰事件,這起10歲女孩摔打嬰兒事件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註。但因行為人李某隻有10周歲,未到刑事責任年齡,故公安機關依法決定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而受害嬰兒家屬已在去年12月初提起民事訴訟,重慶長壽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警方調查表示,肇事女孩在某小區電梯里對1歲男嬰原原進行毆打,隨後又將原原從電梯抱回25樓家中,在客廳沙發上再次實施毆打,又將原原抱至陽臺欄桿上逗玩,致其從25樓墜落。12月16日,原原在重慶接受了開顱手術。目前原原已能在無人攙扶的情況下獨立行走,但康復出院時間未定。  (原標題:公安機關決定不對電梯內摔嬰重慶女童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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