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守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創業就業的,成都民政部門將按同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標準和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之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11月19日,成都市政府網站公佈《成都市鼓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的政策》。
  成都市開出了系列自主創業就業優惠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後兩年內,在成都市域內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主創業並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門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合伙經營的,憑工商營業執照,按合伙經營的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人數享受一次性獎勵。退役2年內有創業意願的,可按程序申請額度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此外,退役士兵向戶籍地人社部門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退役士兵超過6個月未就業或創業不成功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和《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證》,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次性發給不超過6個月的自主創業就業風險金。退役士兵參加培訓後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等相關證書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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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適用範圍: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以及是烈士子女的。上述人員在2011年11月1日後退役,在待安置期間自願放棄政府安排工作,並獲得《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證》。
  (原標題: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 成都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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