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 近日,網上傳出河南省新安縣房管局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開發了多個樓盤。房管局長李現通身兼公司法人,坐擁千萬元資產。面對質疑,局長回應新華社記者稱,不搞房地產沒飯吃。
  今天上午,新安縣縣委宣傳部外宣科工作人員接受《法制晚報》採訪時稱,網曝的房地產公司確實存在,目前縣裡相關部門已經介入,並開始調查。公司法人、股份、資產等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件 房管局成立公司開發樓盤
  據介紹,新安縣房管局成立於1991年,為自收自支全民事業單位。為解決職工工資問題,經上級部門批准,當年成立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
  2002年,隸屬於新安縣房管局的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了股份制改造,更名為“新安縣欣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管局占資89.2%為集體資產,房管局職工個人持股10.8%。房管局局長李現通代表房管局作為控股股東,出任公司法人。職工個人股因人數過多,公司註冊欄無法全部顯示,改為由王書峰等四名副局長代表職工持股。
  2011年,根據資質升級需要,公司又更名為“洛陽欣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2050萬元。
  回應 公司根據上級批准成立無不妥
  網上消息稱,“在新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獲悉,洛陽欣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50萬元,法定代表人是李現通,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場所:新城上海路建設大廈六樓(房管局辦公樓),另有股東4人(經證實均為房管局副局長)。成立之初,新安縣房地產管理局實物出資1429.6萬元,副局長王書峰貨幣出資380.4萬元,王亞輝、馬聯營、陳小雲各貨幣出資80萬元(均為副局長)。
  洛陽欣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開發的樓盤,主要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他們認為,公司根據上級批准成立,並且一直合法經營,參與政府保障房建設,解決房管局全體職工的工資問題,並無不妥。
  鏈接 公權機關一律不得經商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發過《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公權機關一律不得經商、辦企業,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去年,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嚴禁公職人員在企業兼職、任職。
  文/記者 王選輝 部分據新華社  (原標題:開房產公司 房管局被調查 局長兼任房產公司法人 回應稱公司根據上級批准成立 參與政府保障房建設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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